长者离世,家人纵使心情悲痛,也要为离去的亲人办理身后事,以下的事项大家必须处理,让离去的家人可有妥善的安排:
有關平安紙的法律知識
任何人士只要年满十八岁,精神健全,神智清醒,都可以订立平安纸(遗嘱);用以处理个人过身后留下的资产如何分配,藉以避免纷争。平安纸是在订立人去世时才开始生效。
虽然个别人士可以自行订立平安纸,但还是以咨询律师最为稳妥;若担心子孙会为了遗产而争执, 就更应先行咨询律师。如果个别人士坚持自行准备平安纸,须依从以下手续:
- 平安纸必须是白纸黑字书写下来的文件;
- 平安纸须由订立人签名;
- 订立人必须要同时在两位见证人面前,在平安纸上签名(见证人最好年满18岁);
- 见证人可以是订立人指定的遗嘱执行人,但不得是您指定的遗产受益人或他们的丈夫或妻子,否则他们将不能获取有关遗产(香港法例第30章《遗嘱条例》第10条);
- 那两位见证人亦必须在订立人人面前,在平安纸上签名;
- 为清楚起见,在签名之前,宜在平安纸上先写上日期,再于平安纸内容末端之后签名。而订立人之两位见证人签名之前,亦宜先在订立人的签名附近写明,订立人是同时在他们面前签名的,而他们亦是在订立人的面前签名的(可参阅香港法例第30章《遗嘱条例》第5条)。
若果订立人在订立平安纸后,可根据香港法例第30章《遗嘱条例》第13条作出修改。订立人可以参照上述的方法,以同样方法订立新的平安纸,并明文写出取消原本的平安纸。若果订立人只希望取消原本的平安纸而不订立新的,亦可以同样的方法,明文取消原本的平安纸。为清楚起见,无论更改或取消,订立人应该把原本的平安纸撕毁,以免可能出现混淆或有人挑战新的平安纸。
在订立平安纸之前,订立人需有考虑一些事项及可在平安纸注明;例如葬礼安排、个人物品处理、受益人尚年幼或不能照顾自己、指定的子孙受益人不幸早逝、医生证明等等可作为基本参考用途。
平安纸必须妥善保存,比较稳妥的方法是透过律师楼订立平安纸,又或将平安纸存放在银行保险箱,订立人百年归老后,其指定的遗嘱执行人可从律师楼索取平安纸的有关纪录。
如欲认识更多关于遗嘱或平安纸之法律知识,参阅长者小区法网的相关部分:http://www.s100.hk/sc/
资料来源:长者社区法网
身后事之安排
- 办理死亡登记
- 为方便市民,食物环境衞生署、入境事务处及衞生署组成联合办事处处理一般自然死亡的个案,让市民可在同一地点办理死亡登记、申请及安排火葬,与及领取申请土葬的证明书
- 根据《生死登记条例》,死于自然的死亡个案,亲属必须在24小时内,带备以下文件的正本到办事处办理死亡登记:
- 其诊治的注册医生签发的「死因医学证明书」及「医学证明书(火葬)」(只适用于火葬遗体)
-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 离世者的身份证明文件
- 联合办事处地址:
- 湾仔皇后大道东 213 号,胡忠大厦 18 楼
- 九龙深水埗长沙湾道303号长沙湾政府合署 1 楼
- 如需要办理死因裁判官转介的死亡登记,或有需要于星期日及公众假期办理一般自然死亡登记,市民须前往入境事务处生死登记总处,详情如下︰
- 安排丧礼
- 持牌殓葬商(“长生店”)
- 于殡仪馆举行丧礼
- 由医院直接出殡(“院出”)
- 一些医院设有小型灵堂,让亲属举行简单的送别仪式后,把遗体直接送往火葬场或坟场进行火葬或土葬
- 亲属可委託持牌殓葬商办理即由医院直接出殡而不到殡仪馆设灵
- 有关办理身后事之详情,市民亦可参阅由食物环境卫生署编印的"办理身后事须知"小册子
- 殓葬知识
- 火葬
- 申请火葬
- 申请人在联合办事处获签发「死亡登记证明书」(俗称「行街纸」)后,可在同一办事处办理「火葬许可证」(俗称「火葬纸」)
- 食物环境衞生署辖下6 个火葬场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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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电话 |
哥连臣角火葬场 |
香港柴湾哥连臣角道9 号 |
2556 1377 |
鑽石山火葬场 |
九龙黄大仙蒲岗村道199号 |
2325 9996 |
富山火葬场 |
新界沙田大围下城门道 |
2699 5090 |
葵涌火葬场 |
新界葵涌永孝街13号 |
2614 4390 |
和合石火葬场 |
新界粉岭和合石桥头路 |
2675 5200 |
长洲火葬场 |
长洲西湾长洲山顶道西 |
2981 5177 |
- 各火葬场火化炉可接受棺木尺码及重量的规定有所不同。详情可于联合办事处查询或浏览以下网页内个别火葬场的“注意事项”:http://www.fehd.gov.hk/sc_chi/cc/index.html
- 申请人或其授权持牌殓葬商或他人可于火化后4天到申请表上拣选的骨灰领取处,领回骨灰。食物环境衞生署在交予骨灰时会同时向骨灰领取人发出“领取骨灰许可证”[FEHB 153]
- 申请火化时段
- 撒放骨灰
- 海上撒放骨灰
申请人可亲自或书面委託授权人在拟撒灰日期前至少10天,把填妥的“申请在香港指定海域内将先人骨灰撒海”表格[FEHB 198];或填妥的“申请在香港指定海域内将先人骨灰撒海及免费渡轮服务前往指定海域”表格[FEHB 198A];及 “领取骨灰许可证”[FEHB 153] 正本,亲自递交往食环署的坟场及火葬场办事处。
- 纪念花园撒放骨灰
- 亲属亦可选择撒放火化后的骨灰于食物环境生署(食环署)辖下的八个纪念花园:
- 哥连臣角
- 鑽石山
- 富山
- 葵涌
- 和合石
- 长洲
- 南丫岛
- 坪洲
- 申请手续
申请人可亲自或书面委託授权人把填妥的“申请在纪念花园内撒骨灰/安装纪念牌匾”表格[FEHB 219];及 “领取骨灰许可证”[FEHB 153] 正本,亲自递交往食环署的坟场及火葬场办事处。申请人亦可以邮寄或传真方式递交申请。
- 火葬场办事处
港岛坟场及火葬场办事处地址 : |
九龙坟场及火葬场办事处地址 : |
香港跑马地黄泥涌道一号J |
九龙红磡畅行道六号地下高层 |
电话 : 2570 4318 |
电话 : 2365 5321 |
传真 : 2591 1879 |
传真 : 2176 4963 |
有关新哥连臣角纪念花园的查询热线: 2578 9406 |
- 土葬
- 公众坟场
- 申请坟场墓地,可交由持牌殓葬商代办。殓葬商代表须前往有关的坟场办事处办理手续
- 下列公众坟场由食物环境衞生署管理,设有墓地可供申请土葬:
- 和合石坟场
- 长洲坟场*
- 大澳坟场*
- 梅窝礼智园坟场*
(* 离世者须为离岛区原居民或长期居住当地的居民,或为他们的未成年子女,并须预先取得当区乡事委员会发出的证明文件,才可申请于长洲、大澳或梅窝礼智园坟场土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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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世者亲属可自行或委託殓葬商聘请在食物环境衞生署已登记的石厂)在公众坟场的墓地上为其设置墓碑
- 下葬上述公众坟场不属永久性质,日后须捡拾骨殖。食物环境衞生署每年在政府宪报颁布规令,规定凡葬于上述公众坟场墓穴已逾六年的骸骨,必须迁移或捡拾。倘于规令期限届满骨殖仍未捡拾,则由政府捡拾,加以火化,然后将灵灰安置于沙岭坟场公墓内
- 私营坟场
- 私营坟场的墓地分为两类,即永久或须按时“执骨”的墓地。有关申请私营坟场墓地及收费详情,须直接向个别坟场的管理机构查询
所有食物环境衞生署表格均已上载于:http://www.fehd.gov.hk/sc_chi/forms/index_forms.html方便市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