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者離世,家人縱使心情悲痛,也要為離去的親人辦理身後事,以下的事項大家必須處理,讓離去的家人可有妥善的安排:
有關平安紙的法律知識
任何人士只要年滿十八歲,精神健全,神智清醒,都可以訂立平安紙(遺囑);用以處理個人過身後留下的資產如何分配,藉以避免紛爭。平安紙是在訂立人去世時才開始生效。
雖然個別人士可以自行訂立平安紙,但還是以諮詢律師最為穩妥;若擔心子孫會為了遺產而爭執, 就更應先行諮詢律師。如果個別人士堅持自行準備平安紙,須依從以下手續:
- 平安紙必須是白紙黑字書寫下來的文件;
- 平安紙須由訂立人簽名;
- 訂立人必須要同時在兩位見證人面前,在平安紙上簽名(見證人最好年滿18歲);
- 見證人可以是訂立人指定的遺囑執行人,但不得是您指定的遺產受益人或他們的丈夫或妻子,否則他們將不能獲取有關遺產(香港法例第30章《遺囑條例》第10條);
- 那兩位見證人亦必須在訂立人人面前,在平安紙上簽名;
- 為清楚起見,在簽名之前,宜在平安紙上先寫上日期,再於平安紙內容末端之後簽名。而訂立人之兩位見證人簽名之前,亦宜先在訂立人的簽名附近寫明,訂立人是同時在他們面前簽名的,而他們亦是在訂立人的面前簽名的。(可參閱香港法例第30章《遺囑條例》第5條)。
若果訂立人在訂立平安紙後,可根據香港法例第30章《遺囑條例》第13條作出修改。訂立人可以參照上述的方法,以同樣方法訂立新的平安紙,並明文寫出取消原本的平安紙。若果訂立人只希望取消原本的平安紙而不訂立新的,亦可以同樣的方法,明文取消原本的平安紙。為清楚起見,無論更改或取消,訂立人應該把原本的平安紙撕毀,以免可能出現混淆或有人挑戰新的平安紙。
在訂立平安紙之前,訂立人需有考慮一些事項及可在平安紙註明;例如葬禮安排、個人物品處理、受益人尚年幼或不能照顧自己、指定的子孫受益人不幸早逝、醫生證明等等可作為基本參考用途。
平安紙必須妥善保存,比較穩妥的方法是透過律師樓訂立平安紙,又或將平安紙存放在銀行保險箱,訂立人百年歸老後,其指定的遺囑執行人可從律師樓索取平安紙的有關紀錄。
如欲認識更多關於遺囑或平安紙之法律知識,參閱長者社區法網的相關部分:http://www.s100.hk/tc/
資料來源:長者社區法網
身後事之安排
- 辦理死亡登記
- 為方便市民,食物環境衞生署、入境事務處及衞生署組成聯合辦事處處理一般自然死亡的個案,讓市民可在同一地點辦理死亡登記、申請及安排火葬,與及領取申請土葬的證明書
- 根據《生死登記條例》,死於自然的死亡個案,親屬必須在24小時內,帶備以下文件的正本到辦事處辦理死亡登記:
- 其診治的註冊醫生簽發的「死因醫學證明書」及「醫學證明書(火葬)」(只適用於火葬遺體)
- 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 離世者的身份證明文件
- 聯合辦事處地址:
- 灣仔皇后大道東 213 號,胡忠大廈 18 樓
- 九龍深水埗長沙灣道303號長沙灣政府合署 1 樓
- 如需要辦理死因裁判官轉介的死亡登記,或有需要於星期日及公眾假期辦理一般自然死亡登記,市民須前往入境事務處生死登記總處,詳情如下︰
- 安排喪禮
- 持牌殮葬商(“長生店”)
- 於殯儀館舉行喪禮
- 由醫院直接出殯(“院出”)
- 一些醫院設有小型靈堂,讓親屬舉行簡單的送別儀式後,把遺體直接送往火葬場或墳場進行火葬或土葬
- 親屬可委託持牌殮葬商辦理即由醫院直接出殯而不到殯儀館設靈
- 有關辦理身後事之詳情,市民亦可參閱由食物環境衛生署編印的"辦理身後事須知"小冊子
- 殮葬知識
- 火葬
- 申請火葬
- 申請人在聯合辦事處獲簽發「死亡登記證明書」(俗稱「行街紙」)後,可在同一辦事處辦理「火葬許可證」(俗稱「火葬紙」)
- 食物環境衞生署轄下6 個火葬場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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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電話 |
哥連臣角火葬場 |
香港柴灣哥連臣角道9 號 |
2556 1377 |
鑽石山火葬場 |
九龍黃大仙蒲崗村道199號 |
2325 9996 |
富山火葬場 |
新界沙田大圍下城門道 |
2699 5090 |
葵涌火葬場 |
新界葵涌永孝街13號 |
2614 4390 |
和合石火葬場 |
新界粉嶺和合石橋頭路 |
2675 5200 |
長洲火葬場 |
長洲西灣長洲山頂道西 |
2981 5177 |
- 各火葬場火化爐可接受棺木尺碼及重量的規定有所不同。詳情可於聯合辦事處查詢或瀏覽以下網頁內個別火葬場的“注意事項”:http://www.fehd.gov.hk/tc_chi/cc/index.html
- 申請人或其授權持牌殮葬商或他人可於火化後4天到申請表上揀選的骨灰領取處,領回骨灰。食物環境衞生署在交予骨灰時會同時向骨灰領取人發出“領取骨灰許可證”[FEHB 153]
- 申請火化時段
- 撒放骨灰
- 海上撒放骨灰
申請人可親自或書面委託授權人在擬撒灰日期前至少10天,把填妥的“申請在香港指定海域內將先人骨灰撒海”表格[FEHB 198];或填妥的“申請在香港指定海域內將先人骨灰撒海及免費渡輪服務前往指定海域”表格[FEHB 198A];及 “領取骨灰許可證”[FEHB 153] 正本,親自遞交往食環署的墳場及火葬場辦事處。
- 紀念花園撒放骨灰
- 親屬亦可選擇撒放火化後的骨灰於食物環境生署(食環署)轄下的八個紀念花園:
- 哥連臣角
- 鑽石山
- 富山
- 葵涌
- 和合石
- 長洲
- 南丫島
- 坪洲
- 申請手續
申請人可親自或書面委託授權人把填妥的“申請在紀念花園內撒骨灰/安裝紀念牌匾”表格[FEHB 219];及 “領取骨灰許可證”[FEHB 153] 正本,親自遞交往食環署的墳場及火葬場辦事處。申請人亦可以郵寄或傳真方式遞交申請。
- 火葬場辦事處
港島墳場及火葬場辦事處地址 : |
九龍墳場及火葬場辦事處地址 : |
香港跑馬地黃泥涌道一號J |
九龍紅磡暢行道六號地下高層 |
電話 : 2570 4318 |
電話 : 2365 5321 |
傳真 : 2591 1879 |
傳真 : 2176 4963 |
有關新哥連臣角紀念花園的查詢熱線: 2578 9406 |
- 土葬
- 公眾墳場
- 申請墳場墓地,可交由持牌殮葬商代辦。殮葬商代表須前往有關的墳場辦事處辦理手續
- 下列公眾墳場由食物環境衞生署管理,設有墓地可供申請土葬:
- 和合石墳場
- 長洲墳場*
- 大澳墳場*
- 梅窩禮智園墳場*
(* 離世者須為離島區原居民或長期居住當地的居民,或為他們的未成年子女,並須預先取得當區鄉事委員會發出的證明文件,才可申請於長洲、大澳或梅窩禮智園墳場土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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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離世者親屬可自行或委託殮葬商聘請在食物環境衞生署已登記的石廠)在公眾墳場的墓地上為其設置墓碑
- 下葬上述公眾墳場不屬永久性質,日後須撿拾骨殖。食物環境衞生署每年在政府憲報頒布規令,規定凡葬於上述公眾墳場墓穴已逾六年的骸骨,必須遷移或撿拾。倘於規令期限屆滿骨殖仍未撿拾,則由政府撿拾,加以火化,然後將靈灰安置於沙嶺墳場公墓內
- 私營墳場
- 私營墳場的墓地分為兩類,即永久或須按時“執骨”的墓地。有關申請私營墳場墓地及收費詳情,須直接向個別墳場的管理機構查詢
所有食物環境衞生署表格均已上載於:http://www.fehd.gov.hk/tc_chi/forms/index_forms.html方便市民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