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懷短訊
第四十二期201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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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續溝通 加強協作
 

醫管局復康及病人賦能高級行政經理蔡宇思醫生為各病友簡介「病友組織與醫院病人/社區健康資源中心協作項目先導計劃」(先導計劃)。此先導計劃的宗旨在於鼓勵病友組織、臨床部門與醫院病人/社區健康資源中心三方協作,提升病人賦能,使病友及其照顧者能更佳管理病患;及透過醫院病人資源中心的平台,加強病友組織的能力,為其他同路人作出支援

病友組織如欲申請「先導計劃」,必須先符合上述先導計劃的宗旨,並按既定主題提交。

先導計劃內容:
醫管局將按「智友站」網頁內「病人組織一覽」載列的病友組織,個別發信通知申請詳情及相關資料,邀請提交協作項目申請
以「病人教育課程或賦能項目」或「促進病友重投社區的支援項目」為主題
提交申請以每個項目計,每項目的資助總額以港幣5萬元為上限,獲資助項目須於接獲批核通知起計一年內完成
申請將按評審準則處理

 

Q: 病友組織可如何加入「智友站」網頁內的病人組織名單?
A:

醫管局「智友站」網頁內「病人組織一覽」載列的病友組織,乃按既定機制設立,並透過醫管局健康資訊天地及各聯網醫院病人資源中心定期檢視名單上的組織。每年一月更新名單並上載於「智友站」。如有組織現時不在名單中,歡迎與健康資訊天地或醫院病人資源中心聯絡及了解有關安排。

Q: 申請組織是否可以在不增加活動撥款情況下,自由調動項目支出?
A:

病友組織不得自行修改已獲批准的預算開支細項。病友組織應按照申請表格中詳細建議書內批出的活動及計劃內容去推展協作項目,並確保資助款項用得其所,且符合申請表格上列出的開支預算。調動項目支出必須具備充份理由,並向相關協作醫院資源中心提交申請。申請必須獲得醫管局相關秘書處的書面許可,方可調撥有關支出。

Q: 申請的撥款可否用作組織恆常運作費用?又如沒有單據,可怎樣安排報銷開支?
A:

病友組織申請的撥款應用作批核的協作項目經費,凡用於支付病友組織行政費用、設施或其他恆常開支將一概不獲資助。如有關印刷品內容是協作項目其中必須的一環,此等影印費用是可納入資助項目支出之一。病友組織亦需注意申請報銷開支,必須附上相關正式收據,以符合資助條款的規定。

Q: 病友組織是否可以提交多於一份申請?有關撥款是按病人組織為單位或是申請項目計算?
A:

病友組織提交的申請數目不設上限,只要有關組織能夠證明有能力同時兼顧和推行多項項目,並同時取得相關醫院臨床部門、醫院病人資源中心同意協作即可遞交申請。撥款是以每一申請項目計算,每項目的資助總額上限為港幣5萬元正。

Q: 可否由兩個或多個病友組織合辦項目?計劃對象是否須為同類病人?
A:

不同病友組織可以聯合申請一個協作項目,但其中一個病友組織須註明為「主要申請者」,以便與協作醫院聯繫,及與醫管局跟進有關申請及批出項目的進度等事宜。假若由兩個或以上病友組織合作,對象不一定是同類病人,但項目內容應可讓申請組織相關的病人或照顧者都能受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