撒瑪利亞基金設立目的,是為符合特定臨床準則及通過經濟審查的有需要病人提供經濟援助,以應付他們在治療過程中須自費購買醫療項目的開支。而根據目標補助的原則,有關的經濟審查會按病人家庭的每年可動用的財務資源來評估病人的負擔能力,及計算出病人需要分擔的藥物費用,但其數額不會超過病人每年可動用財務資源的20%。如該申請的預計藥物開支高於病人的最高分擔額, 餘數會由基金補貼。舉例來說,預計一年藥費須20萬元,分4次使用,通過經濟審查後,病人的最高分擔額為3萬元。這樣,先由病人自付藥費,第1次付1萬5千元,第2次再付1萬5千元,餘額則由撒瑪利亞基金繳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