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
曾要求把「加以域」納入為專用藥物,亦爭取了10多年。剛才的簡報再度令人失望。請問醫管局以甚麼準則作決定? |
A: |
這問題涉及藥物名冊的原則。一種藥物如超出公立醫院服務的承擔水平便會納入自費藥物,並不會因被長時間使用而轉為專用藥物。不過,醫管局已與藥廠商討,冀為服用「加以域」多年的病人作特別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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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
對於同一病症和相同藥物的處理,是否每間醫院的機制有所不同?為何醫院的決定可以不一樣? |
A: |
每間醫院均採用統一機制,但在臨床情況,醫生的決定或會有分別。對於藥物在個別病人身上的治療效果,醫生可能持有不同意見,而藥物亦會對個別病人產生不同的副作用,醫生要按臨床情況決定用藥。即使是同一病症,醫生可能有不同意見,這情況很普遍,這不關乎指引標準化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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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
如精神科康復者在外間私家醫生處獲悉有合適的藥物,可否返回公立醫院時要求處方該藥物?該藥物如已納入藥物名冊,收費如何? |
A: |
醫生會按病情和病人過往服用藥物的效果,處方名冊內的通用或專用藥物。如私家醫生處方的藥物已在名冊內,病人無需自費;但如不在名冊內,或不符合臨床指引規定,而病人堅持服用,醫生會考慮處方病人自費購買。精神科藥物眾多,名冊內有20至30種,基本上一定有合適的藥物供病人服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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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
現時自費或專用藥物名單內已出現更好的抗血小板新藥,效果顯著。會否擴闊新藥用途,讓更多病友受惠? |
A: |
要擴闊新藥,須評估新藥的治療效益及安全性。我們理解新藥的出現會給予病人新希望。據一篇近期報告在2012年內有10多種新藥或適應症會對病人構成危險,藥物對病人的壞處可能多於好處。而藥物註冊時的臨床數據亦有其局限性,所以藥物的長遠治療效果和安全性,是需要時間去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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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
如癌症病友需要服食新藥,以控制病情。可否加快審批程序? |
A: |
在本港獲准使用的藥物,其註冊申請須由衞生署審批,時間視乎衞生署而定,一般約為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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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
留意到有心臟科藥物 Ticlopidine (噻氯匹定)從自費藥物類別中刪除,原因為何? |
A: |
我們在檢示藥物名冊時,會作多方面考慮。上述例子,是經過專家小組討論得出的意見,在臨床應用上已有其他藥物可以取代,而且效果良好。整體來說,用藥的考慮須顧及多方面,透過交流會加強溝通亦有助病友對此的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