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病患者每半年覆診一次,半年份的藥要分兩次領取,對病友尤其是坐輪椅者很不便。 |
這安排或出於實際需要。其中一個原因是藥本身有有效期,一次過派發容易會過期;此外,亦擔心病人一次拿取大量的藥物會有遺失,望病友見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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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病友因眼睛突然看到很多幻影及閃光而到急症室求診,醫生認為他無大礙,為他排期至2014年末才到專科門診診治,朋友擔心病情受延誤,並與醫生爭執起來,之後由護士安排,果然獲得診症。想知道究竟病人被分配診症時間的標準為何? |
局方很明白病人患病時的焦慮,希望盡快見醫生,但站在公共醫療的角度,把病人分流是必須的,這亦可能是造成衝突的原因。一般原則是按病人的個別情況,及病情的需要而考慮,因此雙方的溝通非常重要,當然看醫生並不是「靠惡」,否則會秩序大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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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看急症後發現患上癌症,在專科門診排期長達半年,要自費做掃描檢驗後才能見醫生,但見醫生時又要再進行一次掃描,這是否浪費資源?如果半年內他情況轉壞,又沒錢做掃描檢查,怎辦? |
這正是局方希望把緊急類別病人輪候時間縮短的原因。局方也會跟私營機構商討,希望能改善轉介情況,目前已推出「電子轉介」,讓專科門診的醫生掌握更多病人的資料,以便更準確地為病人的緊急程度定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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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時醫管局有機制建議病人到私家醫院進行磁力共振掃描檢驗,但折扣只有六至七折。醫管局能否跟私家醫院磋商以獲得更多優惠,或由局方提供資助,令病人可更快進行檢驗? |
醫管局會繼續監察現時公私營合作機制的成效,亦會研究病友的其他建議。目前本港亦設有其他機制去幫助經濟有困難的病人,病人可聯繫醫務社工尋找協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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