撒瑪利亞基金藥物資助申請
經濟審查現已放寬
醫管局已於2012年9月1日起,放寬申請撒瑪利亞基金自費藥物資助的經濟審查,有關放寬措施亦適用於關愛基金醫療援助首階段計劃所涵蓋的癌症藥物。
總行政經理(專職醫療)鍾慧儀女士在病友組織交流會上講解這次放寬的經濟審查準則:
- 在計算可動用資產總值時,引入可扣減豁免額
- 簡化病人分擔藥費的級別,令部分級別的分擔比率調低
- 把病人所需分擔的款額,由每年可動用財務資源的最高30%減至20%,令更多病人可被納入受資助的範圍內或獲更多資助
病人分擔款額的計算方法
每年可動用財務資源 = |
(每月家庭收入總額–每月認可扣減項目)╳12 +(可動用資產–可扣減的豁免額) |
病人所需分擔的款額 = |
每年可動用財務資源 ╳分擔款額比率(%)
(上限設於20%) |
放寬經濟審查前病人分擔的款額
每月家庭總收入
|
每月認可扣減項目 |
可動用資產 |
每年可動用
財務資源 |
分擔款額比率 |
病人所需
分擔的款額 |
($40,000 - $38,500) |
x12+ $1,000,000 |
= $1,018,000 |
x 30% |
= $305,400
>每年藥費開支(=沒有資助) |
放寬經濟審查後病人分擔的款額
四人家庭可扣減的豁免額*:$418,000
每月家庭總收入
|
每月認可扣減項目 |
可動用資產 |
可扣減的
豁免額 |
每年可動用財務資源 |
分擔款額比率 |
病人所需
分擔的款額 |
($40,000- $38,500) |
x12+($1,000,000–
$418,000) |
= $600,000 |
x 20% |
= $120,000
(資助$180,000) |
*款額參照申請公屋的資產限額,按病人家庭成員人數釐定,並會於每年進行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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