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行政經理(專職醫療)鍾慧儀女士在病友組織交流會上講解這次放寬的經濟審查準則:
- 在計算可動用資產總值時,引入可扣減豁免額
- 簡化病人分擔藥費的級別,令部分級別的分擔比率調低
- 把病人所需分擔的款額,由每年可動用財務資源的最高30%減至20%,令更多病人可被納入受資助的範圍內或獲更多資助
病人分擔款額的計算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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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可動用財務資源 = |
(每月家庭收入總額– 每月認可扣減項目)╳12 +(可動用資產–可扣減的豁免額) |
病人所需分擔的款額 = |
每年可動用財務資源 ╳分擔款額比率(%)(上限設於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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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寬經濟審查前病人分擔的款額
每月家庭
總收入
|
每月認可
扣減項目 |
可動用資產 |
每年可動用
財務資源 |
分擔款額
比率 |
病人所需
分擔的款額 |
($40,000 - $38,500) |
x12+ $1,000,000 |
= $1,018,000 |
x 30% |
= $305,400
>每年藥費開支(=沒有資助) |
放寬經濟審查後病人分擔的款額
四人家庭可扣減的豁免額*:$418,000
每月家庭總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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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認可
扣減項目 |
可動用資產 |
可扣減的
豁免額 |
每年可動用財務資源 |
分擔款額比率 |
病人所需
分擔的款額 |
($40,000- $38,500) |
x12 + ($1,000,000– $418,000) |
= $600,000 |
x 20% |
= $120,000
(資助$180,000) |
*款額參照申請公屋的資產限額,按病人家庭成員人數釐定,並會於每年進行檢討。 |